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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成功后竟失效?这些风险一定要提前规避

阅读数:132 时间:2024-11-20 13:32:51 作者:上海远同律师事务所

我们都知道商标注册没有100%的通过率,注册周期短则半年,长则一两年,能顺利取得商标证书并不容易。但,如果商标注册成功了,就可以高枕无忧、100%拥有这件商标了吗?

事实并非如此。


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导致商标失效的几种情形、以及哪些措施可提前规避商标失效的风险。


三年未使用被撤销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之后,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这项法条规定“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提出方可以是任何人,商标一旦被“撤三”成功,就意味着商标专用权丧失,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这个商标。商标注册成功后又失效的诸多案例中,“撤三”申请被普遍应用,用于打击同行、争夺商标资源等。


在这个制度中最最关键的就是使用证据,就拿我们代理的一件注册商标来说,近一年的时间里前前后后被不同公司提了3次撤三,相应的,客户也需提交三次使用证据以继续享有此商标的专用权。


在有使用证据的前提下,注册商标或有一线生机,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者根本提供不出证据,不能够证明商标在3年期间使用过,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未使用,商标会被撤销、权利就会丧失。


所以,想要维护自己的商标,并且应对可能出现的被“撤三”局面,企业应该如何做呢?


首先,在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该商标,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门头、产品包装、宣传软文、网站、生产加工合同、收据、发票等,而且证据必须是能够达到民诉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据,且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其次,企业在保存使用证据的同时,最好建立使用证据档案,这从长远来看意义重大。因为无论是商标驳回、异议、无效还是撤三程序中,都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在商标权遭遇侵犯时更能为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从而有力打击侵权行为。



过期被注销

商标竟然也会过期?


是的,根据《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10年后如果还需要继续使用此商标,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如若宽展期也未办理,那么此商标的寿命也就到此结束了。所以企业也应及时做好商标监测,防止商标因过期未续展而被注销。



使用不当被撤销

《商标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由于部分商标持人知识产权权意识淡薄,商标注册成功后未能按规定使用,例如在使用的时候将原来注册的商标进行二次加工,随意改变注册商标字体、格式等情况,之后印刷在门店等各种场景、环境之下,殊不知这种随意的改动,也会造成商标被撤销,甚至是侵权行为,法律将不做保护;假如被地方工商局发觉,会责令期限纠正,逾期不变更的撤销其商标注册。


目前的商标纠纷层出不穷,归根到底是商标持有人不会正确使用商标。那么注册商标应该如何正确的投入使用呢?


企业在使用商标时,要确保和申请时的样式相一致,商标的字体样式、文本、图案设计、色调等不能改动,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比例关系、组合关系。当然,如果商标申请时是黑白的,在使用中可以使用彩色;但假如商标自身便是彩色申请的,则不能变更色调。



通知书收不到也不行?

很多人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万事大吉了,是企业无形的固定资产,接下来就只要按期续展、合规使用就行了。可事实却是,商标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生命周期中可以被异议、被无效、被撤销。当其状态发生变化或者准备发生变化时,商标局有义务通知商标所有人。


商标局按既定流程发布通知后,却不会追踪企业有没有确切地收到通知书。如果没有企业确确实实没有收到通知书,这是什么原因呢?请看条款:


《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很多企业经常会忽略这一点,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做商标变更,比如地址变化后,没有做变更,结果导致很多信息、邮件根本收不到,这会导致错过很多商标的重要节点,甚至会导致商标权利消亡。所以,一旦企业更改了名称或地址,都必须尽快提出商标变更申请,以免商标无法及时收到相关文件,错过答辩期限最终造成商标失效。


恶意注册被无效

当一件注册商标被认为是违法或不合法时,任何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无效  宣告申请,让国家知识产权局来裁定你的商标是否有效。

商标突然被无效宣告,可能涉及的原因有哪些呢?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情形还是颇为复杂的,一般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以上法条,绝对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1)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

(2)违反《商标法》的禁止使用条款,如商标易导致误认、具有不良影响;

(3)缺乏显著性;

(4)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我们再来看相对理由: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根据以上法条,相对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1)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驰名商标;

(2)抢注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商标;

(3)抢注、摹仿他人地理标志;

(4)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利;

(5)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

(6)损害他人现有的除商标权的其他权利,如字号权、外观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美术作品版权、商品化权益等。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注册商标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无论对方提出的是何种理由,都要积极地在指定期限内进行答辩,保护好自身的权益。

其次,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无效宣告,企业在注册前除了确保该商标注册合法合规,还应谨慎地选择商标名称,并做好商标近似检索工作,与同行业、相关品牌近似的,应及时修改调整再做申请。

商标下证得来不易,按规定注册、使用、及时监测就可提前避免一些麻烦和利益损失。企业可安排专人或设立相关知识产权部门,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系统管理,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每一个商标都需要好好维护。



本文作者   徐鸽 | 流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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